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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秋拍】泉韵古今——金银锭

发布时间:2018-12-02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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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韵古今——纸币 古钱 机制币

金银锭 丝绸之路货币

预展时间:2018年12月3日-7日

预展地点:北京四季酒店五层

拍卖时间:2018年12月8日10;00

拍卖地点:北京四季酒店D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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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

重:367g,锭型饱满端正,金色温润纯净,錾刻清晰俊朗,大唐评级97分


黄金作为我国贵金属货币体系的一员,是我国古代乃至近现代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货币,早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开始使用。战国之后,各代黄金货币时有使用,但是黄金作为大额货币,在中国古代铸行并不广泛。就现有资料来看,除战国、汉代、宋代金币遗物相对较多外,其它时期黄金货币均较为罕见。


黄金的货币特征或货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流通区域有所不同。就明朝而言,明朝初年是钱钞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明中叶以后,白银取代纸币和铜钱成为主要流通货币,在流通领域逐步形成了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明代黄金主要来源有赋税折色、矿课矿税、贡金以及进呈等。


明代户部负责天下赋税征收,天下赋税均要上解户部。为满足皇室生活之需,户部往往会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并铸造成金锭。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刻“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錠拾两重”(本件拍品),重367克,就是嘉靖朝户部所造金锭。


明代中后期,贡金即就是年例金成为明政府黄金的主要来源。以云南一地来看,其征收始于嘉靖四年(《明世宗实录》卷五十七)。《云南通志》卷十一记载:“嘉靖七年题年例金一千两,将应征差发银照时估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并每年额办与余剩银两、及脏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一锭。一同解部。” 是最早有关年例金的记载。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


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地增长。云南每年需要上交这么多的年例金,但云南并不产金,《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三《题免云南加增金两锭》明确记载“金虽解于云南,原不产于云南。……非买于土夷,则买于邻省”。上引《云南通志》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云南的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可见明朝中央政府对地方课税、盘剥之重。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极有可能就是嘉靖朝的贡金。


明代金锭就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来看,可见有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二十两、五十两等规格。考古出土有1972年山西太原潞州出土洪武二十三年五十两金锭2枚; 2001年湖北省钟祥明代梁庄王墓出土永乐十四年、十七年五十两金锭各1枚等。


金锭作为一种高值贵金属货币,历史上多是作大额货币使用,基本上未取得流通、计价功能,存世极少。明代金锭主要用以皇室和国家的开支、赏赐、储藏及制作黄金器皿等,极少流通。故明代金锭本身价值就极高,加之数量又少,故收藏不易。此枚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文详细,纪年、纪时、记重等内容准确,制作规范,保存完好,其文史价值极高,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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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裕记、骠金”五戳记拾两金条一枚

重:359.5克,金色纯净,大唐评级95分


“驃金”即“标金”的另一种写法。以往对标金的成色多有记录,对于部份实物的检测是97.38%-97.66%,成色都在97%以上,制作金锭者对成色有着比较精准的控制,后来被用作标金市场主要交易对象使用。“标金”二字打戳位置可以在金锭的侧面(同时打在两个侧面),也可以打在金锭的上面。“标金”可以写作“”金”,也有写作“镖金”“驃金”的,似写法并不严格,如早年上海杨庆和久记银楼广告,有的写作“督炼乙字票金”,有的又写作“提炼福字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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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中央造币厂昆明分厂铸、KM1638、成色995.0、重量伍市两、布图”伍两金条一枚

重:156g,戳记清晰俊秀,整体状态完美,大唐评级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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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中央造币厂制、S-1839、成色9900、重量10004市两、布图”拾两金条一枚

重:312.9g,大唐评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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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曾国验银陈高伍拾两、知漳州事马、条刷戋钱买”及花押伍拾两银铤一枚

重:1997克,锭型饱满厚重,錾刻清晰古朴,大唐评级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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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银作局、花银叁拾两”叁拾两银锭一枚

重:1129克,大唐评级99分


银作局是明代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二十四衙门主要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皇室宫廷的生活服务的部门,也是明代宦官的主体机构,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八局中的银作局设立于洪武三十年,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后改为掌印太监总管。工匠人数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规模较小。主要负责为皇室宫廷打造金银器及饰物。史载打造金银钱、金银豆叶、金银锭等等。银作局制作的金银豆、金银叶重皆不足一钱,主要是供钦赏之用。此外,银作局还承担一部分其他工作,如亲王的印符、金牌镀金等。银作局制作的银锭形制规范,是专为国库铸造的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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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顺治九年令起运银伍拾两正郁林州觧匠关崔陈”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838克,锭型饱满厚重,錾刻清晰古朴,包浆温润自然,大唐评级65分,罕见品

著录:广西清代银锭鉴赏


清朝初期的赋税征缴受明朝的影响,一般是将各府州县征缴上来的各种形态的散碎银两倾铸成符合上缴规格的一定形状、成色、重量的银锭。这种银锭与赋、税、解、贡等课有关,也称课银。此时所铸银锭多承袭明代风格,其左右两边出现双翅,中凹且表面平滑,像马蹄状,故俗称马蹄锭。


大清顺治九年广西郁林州五十两银锭呈马蹄形,属于广西官锭,其上刻铭“郁林州解/顺治九年令起/运银五十两正/匠关崔陈”。时郁林州属梧州府管辖,后郁林州改升为直隶州。在郁林州及所领诸县中,目前发现有郁林州,博白县及兴业县银锭存世。按清制,各省府州县所征赋税(地丁、漕粮、杂赋等)实行存留和起运制度。除本府州县例应坐支的小部分外,其余尽数解缴藩库即布政使司库。布政使司汇总全省钱粮,除去留支部分外,剩余部分听候户部调拨,或解运邻省,或上解京城。各处预留钱粮称“存留”,解出钱粮称“起运”。


广西官锭,是指清代广西布政使司将征缴上来的散碎银两倾铸成符合上缴规格的银锭。顺治十三年(1656)十一月十八日,广西道监察御使伊辟在上奏朝廷的奏折《为榷关应禁事宜折》中写道:“令每日赴厂,听钞关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当即封记完固,送本处府州县收库,积至千两,仍同倾煎成锭,凿分两并委官姓名,复寄该库。候一季已满,照数对査明白,着官汇解本部交纳。”伊辟在奏折中提到的银两需“倾煎成锭,凿錾分两并委官姓名”,实际上就是五十两型的马蹄锭,表明顺治时广西钞关(常关)交部银两需满五十两的大锭。


广西官锭主要有两种形制:一是五十两型的元宝锭,另一种是十两型的车珠锭。元宝锭多为乾隆初年以前倾铸。《清史稿·食货志二》载,雍正八年,“令各省解部地丁,将足色纹银,倾元宝,合部颁砝码,每枚重五十两,勿加滴珠”。按这一文献记载,雍正时各省解部之地丁银两,按例需成五十两的元宝锭,不准上缴滴珠。所谓滴珠,即“官炉熔铸的小圆锭”,重十两左右(【清】《六部成语》)。乾隆初年,仍要求“州县折封后发匠倾熔大锭,方始解司”(乾隆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通政使僧左参议陈恪为请严禁银匠勾连苛估银色事奏折》)。另见,台湾学者戴学文收藏的康熙湖北襄阳县五十两银锭及《元宝图录》收录的河南林县乾隆四年五十两银锭,均属元宝锭类型。由此可以推测,乾隆初年以前,清廷要求各省解司、解部银两需倾熔成五十两型的元宝锭,广西也不例外。


除此枚广西郁林州顺治九年五十两银锭之外,顺治年间的官银还可见一枚江苏江阴县顺治年间五十两马路仪铭文为“江阴县・顺治年□□□・伍拾两·匠王顺发”。大清顺治九年广西郁林州五十两银锭是目前仅见的一件清朝广西五十两银锭,极为珍罕。其被徐国洪所著《清代广西银锭鉴赏》收录,铭文纪年、纪时、纪地、纪重和委官姓名,是研究清朝初期赋役制度不可多得的珍贵实物数据,可弥补史书记载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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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安徽“五河盐厘、光绪年月、三和公炉、正”边侧“估”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838g,大唐评级95分


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采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票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引”即引票,是盐商纳税后获得的准许其贩盐的凭证。“岸”即盐商被指定售盐的地区。盐税分为盐税正课、盐厘和盐税附加三种。盐厘创立于两淮地区,是指对盐征收的通过税。盐厘由各地的厘局或驻军设卡征收,由各省督抚或统兵大员支配。盐厘的税额很重,以淮盐为例,每经过一卡,一包100斤的盐,便要征收500文钱,税赋颇为沉重。同治年间曾国藩任两淮盐运使时,整顿盐法,降低了盐厘。五河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下游,因境内淮、浍、漴、潼、沱五水汇聚而得名五河。五河历史悠久,唐代名为古虹,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置五河县,属淮南东路淮安军。五河之名至今已九百余载。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有盐场23个,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太平天国运动以后,两淮各处设卡抽收盐厘,淮盐每包约需钱二干文。同治二年(1863),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核定章程规定,在五河、正阳关设立二卡,票盐自西坝出湖,每包各完厘钱五百文,他卡不准重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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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湖北“江汉关、光绪五年月、乾裕炜、匠蔡春”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862g,大唐评级93分


1862年1月1日,经清廷总理事务衙门批准,江汉关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征收进出口税、缉私、长江上下游航道的测量与建设以及管辖邮政。江汉关银锭是将所收税银集合铸成五十两大锭上缴国库。江汉关稅锭留存极少见,为湖北银锭珍罕品,是中国银稅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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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山东“光绪年月、东海关、匠鲁协中”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853g,大唐评85分


东海关是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成立的。东海关监督衙门辖5府16州县23口。海关名义上是中国的实际由洋税务司专断,海关将收缴上来的银锭铸成五十两大锭上缴国库,作为战争赔款存入汇丰银行。是中国海关税锭重要品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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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甘肃“保管来回、天宝炉、云南省、匠人王佐、五十两零、十足色”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723g,在云南流通贸易银,大唐评级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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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新疆“新疆省银行”汉文回文并书伍拾两银锭一枚

重:1773g,大唐评级88分


新疆省银行设立于民国十九年七月一日,资本500万新两。民国28年一月一日改组为新疆商业银行。新疆省银行曾经大量发行纸币,且曾一度以俄国普通纸币,用油墨印出,计分三两、五两、八两、十两、卅两、五十两多种,发行额共约一亿四五千万两,票价暴跌。此五十两银锭为新疆省银行库存准备金,然不供纸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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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四川“俻捐、俻捐”拾两银锭一枚

重:347g,大唐评级98分


清末屡次的财政危机中,作为晚清的经济大省,四川省的非常例捐输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借资民力”的旗号下晚清政府不仅将财政搜制之手伸向了广大贫苦老百姓,更涉及了大小官员和豪绅富户。无论从其征收范围、规模、时限还是其作用与影响,基本上都与全国重大非常例捐输同步和呼应,如海防捐输、顺直赈捐以及各种临时性摊派等非常例捐输。还有一类非常例捐输,铭文“筹捐”、“展捐”、“酌捐”、“再捐”、“接捐”、“备捐”等等。在目前存世的银锭遺存上,将晚清非常例捐输实物均有体现的只有四川,极其稀少.此锭锭型饱满厚重,银色温润洁白,戳记清晰俊朗,底部金珠璀璨,整体保存状态异常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