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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1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河南巡抚衙”兵部火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河南巡抚衙”兵部火票”
拍品信息
LOT号 10831 作品名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河南巡抚衙”兵部火票”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150,000-200,000 成交价 RMB 172,500
材质 形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河南巡抚衙”兵部火票”,右边标明限日行四百里,火票左侧粘连有排单,沿途各站记录了到达的时刻,以考核邮件延误责任。品像上佳,非常少见

兵部火票是驿递有符,凭此用邮,一站接一站,送达目的地,功能相当于邮票,据《清会典•兵部车驾司》记载:”凡驿递,验以火牌,定其迟速之限”。驿站使用的凭证是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邮符”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对过境有特定任务的,派兵保护。马递公文,都加兵部火票,令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如果要从外到达京城或者外部之间相互传递的,就要填写连排单。公文限”马上飞递”的需要日行三百里。紧急公文则标明四百里、或者五百里、六百里字样,按要求时限送到。但不得滥填这种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