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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1978年产五星牌三大革命地方国营茅台酒

1978年产五星牌三大革命地方国营茅台酒
拍品信息
LOT号 1833 作品名称 1978年产五星牌三大革命地方国营茅台酒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80,000-100,000 成交价 RMB 92,000
材质 形制


瓶数:2瓶
规格:540ml
度数:53度
1979年茅台产量为1144吨,当年的零售价约为8元。“五星”商标1953年后长期作为茅台酒内销使用。
1951年开始,贵州省仁怀县人民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茅台镇名气最大,规模最大的三家私营酒坊“成义酒坊”、“荣和酒坊”、“恒兴酒坊”、(也就是常说的“华茅”、“王茅”、“赖茅”)合并,成立了国营的茅台酒厂。酒厂成立初期的名称,也经历了“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县茅台酒厂”—“贵州专卖事业管理局仁怀茅台酒厂”—“贵州省地方国营仁怀酒厂”—“贵州省地方国营茅台酒厂”的过程。
1966年9月23日贵州省工业厅发函,通知酒厂修改五星牌茅台酒说明书(即背标)文字,内容如下:“茅台酒是全国名酒,产于贵州省仁怀县茅台镇,已有二百余年的悠久历史,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三大革命运动,不断总结传统经验,改进技术,提高产量。具有醇和浓郁、特殊芳香、味长回甜之独特风格。贵州省茅台酒厂启  年月日”此背标1967年正式启用,沿用至1982年,这一时期的五星牌茅台酒也被称为“三大革命茅台酒”。此标的共2瓶均为1979年产,保存至今,极其稀有,实为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