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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1 明 “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

明 “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
拍品信息
LOT号 14471 作品名称 明 “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1,200,000-2,000,000 成交价 RMB 2,070,000
材质 形制


明 “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重:367g,锭型饱满端正,金色温润纯净,錾刻清晰俊朗,大唐评97分
大明“嘉靖三十六年十月
内户部造”拾两金锭
黄金作为我国贵金属货币体系的一员,是我国古代乃至近现代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货币,早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开始使用。战国之后,各代黄金货币时有使用,但是黄金作为大额货币,在中国古代铸行并不广泛。就现有资料来看,除战国、汉代、宋代金币遗物相对较多外,其它时期黄金货币均较为罕见。
黄金的货币特征或货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流通区域有所不同。就明朝而言,明朝初年是钱钞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明中叶以后,白银取代纸币和铜钱成为主要流通货币,在流通领域逐步形成了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明代黄金主要来源有赋税折色、矿课矿税、贡金以及进呈等。
明代户部负责天下赋税征收,天下赋税均要上解户部。为满足皇室生活之需,户部往往会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并铸造成金锭。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刻“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本件拍品),重367克,就是嘉靖朝户部所造金锭。
明代中后期,贡金即就是年例金成为明政府黄金的主要来源。以云南一地来看,其征收始于嘉靖四年(《明世宗实录》卷五十七)。《云南通志》卷十一记载:“嘉靖七年题年例金一千两,将应征差发银照时估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并每年额办与余剩银两、及脏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一锭。一同解部。” 是最早有关年例金的记载。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
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地增长。云南每年需要上交这么多的年例金,但云南并不产金,《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三《题免云南加增金两锭》明确记载“金虽解于云南,原不产于云南。……非买于土夷,则买于邻省”。上引《云南通志》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云南的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可见明朝中央政府对地方课税、盘剥之重。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极有可能就是嘉靖朝的贡金。
明代金锭就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来看,可见有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二十两、五十两等规格。考古出土有1972年山西太原潞州出土洪武二十三年五十两金锭2枚; 2001年湖北省钟祥明代梁庄王墓出土永乐十四年、十七年五十两金锭各1枚(图一)等。传世品中,2008年嘉德春拍见过嘉靖四十年五十两金锭1枚(图二)。
我们知道,金锭作为一种高值贵金属货币,历史上多是作大额货币使用,基本上未取得流通、计价功能,存世极少。明代金锭主要用以皇室和国家的开支、赏赐、储藏及制作黄金器皿等,极少流通。故明代金锭本身价值就极高,加之数量又少,故收藏不易。此枚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文详细,纪年、纪时、记重等内容准确,制作规范,保存完好,其文史价值极高,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