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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资政院交发外蒙古科布多叁赞大臣陆军部火票一件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资政院交发外蒙古科布多叁赞大臣陆军部火票一件
拍品信息
LOT号 10378 作品名称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资政院交发外蒙古科布多叁赞大臣陆军部火票一件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300,000-500,000 成交价 RMB 552,000
材质 形制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资政院交发外蒙古科布多叁赞大臣陆军部火票一件,顶部加印咸丰皇帝1853年颁布的关于驿站管理的《上谕》全文,火票右上部用毛笔蒙文书写,右侧加盖“此公文著马上飞递 投交勿误”字样,长宽幅度亦比普通火票大,为当时北京到科布多驿站邮路所特制,存世极罕,目前仅见
“火票”是清代驿递紧急公文的凭证,源于明代火牌,飞报军情时使用,万历三年(1575年),仿照牌式刊印成票,故称火票。
据《清会典•兵部车驾司》记载:“凡驿递,验以火牌,定其迟速之限。”驿站使用的凭证是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邮符”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对过境有特定任务的,派兵保护。马递公文,都加兵部火票,令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如果要从外到达京城或者外部之间相互传递的,就要填写连排单。公文限“马上飞递”的需要日行三百里。紧急公文则标明四百里、或者五百里、六百里字样,按要求时限送到。但不得滥填这种字样。
明清兵部,设有司马、职方、驾部、库部四清吏司。兵部掌全国武官的考察、选任、兵籍、军械、军令及邮传、厩牧之政。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下设司办事。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自此原由兵部填发的“兵部火票”,改为“陆军部火票”。
此件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资政院交发外蒙古科布多叁赞大臣陆军部火票,盖陆军部关防,陆军部由兵部在1906年改制而来,为全国军政最高机关,亦是蒙古各路驿站之最高管理机构,此件火票是陆军部极早期使用之火票,为当时国内与清政府驻扎科布多办事大臣之间传递紧急公文的实物史料,对研究清代蒙古驿站的邮政历史,更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的资料。蒙古邮政史 10378-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