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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 清 清朝捐纳制度实料一组四件

清 清朝捐纳制度实料一组四件
拍品信息
LOT号 13018 作品名称 清 清朝捐纳制度实料一组四件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无底价 成交价 RMB 6,900
材质 形制
出版:《中国收藏》52-55页

清 清朝捐纳制度实料一组四件,含道光十八年户部执照、光绪三十年正实收、同治三年库收、同治十年监照,保存完好

买官卖官古已有之,只是叫法有别,有称为捐官、捐纳、捐贡、捐例、捐输等。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四年(公元前243年),……天下疫,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可见,早在战国时期,庶民就可以通过捐资纳粟得到官爵。捐纳之例一开,其后历朝历代相沿。
此处所展示的四件拍品,就是清代捐官的实证。在清代,普通人做官有两种途径:科举和捐纳。前者被视为正途,但是非常不易。参加科举考试者,必须经过层层考试,由秀才到举人,参加会试取得贡生资格之后,参加殿试取得进士,只有取得进土资格,才可分派官职。整个清朝统治的268年间,一共科举取士26846人;以道光年间为例,人口4亿人左右,科举每3年考一次,一次取300多人,平均一年取100人,相当于在1000万人里面录取不到2.5人,可见科举考试之难。
捐纳是清政府公开推行的买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都可以捐纳官职。文官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年,武职捐纳开始于雍正、乾隆年间。捐例分为两种,一是赈灾、河工、军需之捐,为临时措施,待事情平定,即行结束;另一是捐纳贡监生、衔封、加级、纪录等,是常捐,已成制度。
道光二年户部执照(图1),是户部颁发给山西省汾阳府汾阳县任光斗的,由内容可知其捐“监生银壹百捌两,加捐按察司知事职衔银武佰两共捐银叁佰捌两”,授予其“按察司知事职衔”,执照内容中还简单描述了任光斗的体貌特征,如身材中等,脸白,没有胡子等,以防有人假冒。所捐银两在道光二年同三月二十日入库。
光绪三十年正实收(图2),据内容可知,云南因为筹办边防事宜需要款项,再加上土匪屡犯,奏请按照四川省赈捐章程开办捐输,是一个因军需而捐纳的例证。其实此光绪三十年正实收,有点类似于“白条”,蒙化人熊伯棠花四两二钱银子捐了监生后,当时并没有发给他执照,而是注明“先发给实收,一俟详咨颁发执照来滇,再行换给”。
清中期捐官先是由户部专设捐纳房办理,到咸丰后由各地设捐输司办理,明定章程及价格,列为国家正项收人。同治年间库(图3)收,就是长洲县给业户陶义庄开具的一个捐纳款项的凭据。
凡捐官者交纳银两后,由吏部、户部发给执照,捐监生(国子监就读的学生)、贡生(经府、州、县学考选人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生)的由国子监发监照。监生是清代入仕必备的资格,要捐纳官职,必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同治十年监照(图4),就是颁发给监生杨应元的监照,内容大概为:御史何其仁建议将部监空名印照颁发给各省,并降低捐银;经过国子监研究后,同意了这一建议,将捐银由一百零八两降低到八十两,并将监照散发到各厅州县,只要有人交了银子就立刻填写监照发给本人。
捐纳制度在清代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相互补充。清朝捐纳官员的比例是很高的,最多时可达60%。上述四件拍品,是清代捐纳制度的实证,同时也是清代晚期吏治混乱见证,是不可多得的历史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