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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 文徵明 二文遗墨 册页

二文遗墨
拍品信息
LOT号 5107 作品名称 文徵明 二文遗墨 册页
作者 文徵明 尺寸 19×7cm×12 创作年代 --
估价 300,000-500,000 成交价 RMB --
材质 水墨纸本 形制 册页

题识:文待诏书:《韩非说难》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推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及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鬻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径省其辞,则以为不知而屈之;泛滥博文则以为多而久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虚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减其所丑。彼自知其计,则无以其失穷之。自勇其断,则无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规异事与同计与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无所拂辞,悟言无所挚排,乃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而不罪乃明计利实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待。此说之成也,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皆所由干其上者也。故此二子者皆圣人也。犹不能无后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则非能仕之所耻也。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昔者郑武公欲伐吴,乃以其子妻之因问群臣 “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关其思曰:“胡可伐乃戮。”关其思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
(其他文略)
题签:二文遗墨,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