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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 宋朱熹撰、明商辂等撰 资治通鉴纲目五十九卷、续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资治通鉴纲目前编二十五卷

宋朱熹撰、明商辂等撰 资治通鉴纲目五十九卷、续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资治通鉴纲目前编二十五卷
拍品信息
LOT号 1583 作品名称 宋朱熹撰、明商辂等撰 资治通鉴纲目五十九卷、续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资治通鉴纲目前编二十五卷
作者 -- 尺寸 -- 创作年代 --
估价 110,000-130,000 成交价 RMB --
材质 形制


明崇祯三年陈仁锡刻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重刊本
12函120册 纸本
提要:此书初刻于明崇祯三年(1630),此版为康熙六十一年(1722)重刊本。全书前印,正文行格疏朗,眉端镌评注,一百二十册原装未衬纸,原函保存品相好,颇为难得。
《资治通鉴》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大理学家朱熹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撰成《资治通鉴纲目》一书,凡五十九卷。全书以编年体的形式记叙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至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共1362年的历史大事。每事以大字记其梗概,称“纲要”,以小字详述之,称“细目”,故称为“纲目”。这一体例的史书称纲目体。立纲仿效《春秋》,力求平谨;叙事仿效《左传》,叙事详明。纲目体史书问世以后很有影响,继作者众。宋、元间,金履祥撰《资治通鉴前编》十八卷,《举要》三卷,凡二十二卷。上起唐尧,下接《资治通鉴》。后人将《前编》与《资治通鉴》形成一体。明成化间,大臣商辂等奉敕撰《续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上起北宋建国,下至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熹、金履祥、商辂所撰的三部纲目体史书包含了元以前的正史,故明末刻书多以三家合刻,而以陈仁锡评阅本最为流行。清圣祖玄烨经常翻阅此三书,命儒臣宋荦等重新汇编,校刻出版,命名为《御批通鉴纲目全书》,于康熙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1707-1710)完成。
25.2×16.2cm